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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1-06-20

一般情况下,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财务人员应作相应进项税转出处理。转出进项税,具体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转出进项税会计分录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跨月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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