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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最新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1-06-20

近些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减征等。具体都有哪些呢?赶快跟着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了解下吧。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相关规定,个人提供广告服务的不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范畴内,因此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相关规定,个人提供娱乐服务,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相关规定,

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不需要缴纳,提供娱乐服务的个人应当缴纳。

广告设计服务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相关规定,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相关规定,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设计不属于广告服务范畴,而是属于设计服务。因此广告设计服务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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