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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超过30人征收残保金是从当年还是次年起算?
发布时间:2021-06-20

企业去年刚成立时在职员工数未超过30人,但随着公司的发展今年已经超过30人,按规定不再享受免征残保金的政策,那么残保金是从当年起算还是次年起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因此,企业在今年计算应缴残保金时,在职职工人数应按去年的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缴纳,由于企业去年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所以企业今年仍然可以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优惠,明年计算应缴残保金时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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