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1-06-20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将取得的一块土地转让出去,该土地上无建筑物,增值税要如何缴纳?

一、如果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如果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目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9%。

相关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