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企业资产重组货物转让要交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1-06-20

企业与其它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把存货和固定资产及相关债权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到新公司,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如不符合则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因此,企业与其它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把存货和固定资产及相关债权一并转让给了新公司,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涉及资产重组多次转让,在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视为“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应征收增值税。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