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客户前期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缴纳了印花税,但是后期发生经济业务时合同金额有增加,并据此修改了相关合同。这种情况要补税吗?
合同金额增加要补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因此,合同金额有增加,公司需要就金额增加的部分计算补缴印花税。其他税费根据该合同的性质类型另定。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征收?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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