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该如何计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为预缴税款、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今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整理了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的计算问题,来一起了解下吧!
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怎么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公示规定: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其比例按照50%分摊;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其比例分别是25%,总计50%。
第八条
总机构应该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50%部分。将另外50%部分,按照比例分摊到各分支机构之间,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将分摊的税额按规定申报预缴。
第十三条
总机构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按照上年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摊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它的分别按照35%、35%、30%的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30%
按照上述分摊比例,分支机构一经确认比例,当年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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