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9年4月1日今后新设立的纳税人,海南公司注册,如何计较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良有关政策的通告》(财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划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对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今后新设立的纳税人,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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