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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差旅费扣除标准有
发布时间:2021-07-15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差旅费扣除标准有哪些?今天就带大家来一起了解一下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差旅费扣除标准,一起来看看吧!如果小伙伴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的问题,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老师吧!

根据税局规定,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税,以下几项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补贴、误餐补助;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有: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可凭借有效凭证在规定范围内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但是部分税务局是明确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内都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这种情况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不应当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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