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属于有形资产,公司向个人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范围,车辆租赁收入发票税率如何计算?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总结具体如下。
车辆租赁收入发票税率计算
车辆属于有形动产,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汽车)租赁业务,无论开具何种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都要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9%。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汽车租赁税率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同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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