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相关规定,已经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用办理年度汇算了。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经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是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除了符合上述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之外,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没有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或者是已经申报了但是没有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详见税收征管法第62条、63条、64条)并且会计入个人的纳税信用档案。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科普了以上的年度汇算税收管理知识,大家是不是对年度汇算请教问题了解了一些呢,如果不办理年度汇算,虽然没有涉及违法那么严重,但是也会面临行政处罚,而且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还会记入个人的纳税信用档案,会对纳税人的今后的纳税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就像个人的征信报告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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