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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这些常识会计人必须要重
发布时间:2021-06-20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的防控,前几天,税务机关再次延长了纳税申报期,从原有基础上再次延长至5月22日。如今,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不断,作为财会人的你也需要加紧学习和理解,下面这些关于纳税申报的常识,会计人必须要重视!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0.5%征收率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征收。其中,简易计税方法中的“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需对应好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纳税人所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关于这个问题,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所发布的《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明细当中。其实,关于纳税申报的处理步骤,也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难,只要按照好指示一步步进行,就可以顺利完成申报工作了。

三、企业的员工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的义务人除了是个人,还指向了支付所得的企业。而扣缴义务人需按照法规依法办理全员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同时,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需在第二个月15天内缴入国库,并且向当地税务机关部门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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