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哪些津贴不扣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6-20

纳税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财务人员比较关注的话题,那哪些津贴不扣个人所得税呢?津贴实际上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付出的一种补偿。本文就针对哪些津贴不扣个人所得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同了解下吧!

哪些津贴免征个税?

下列津贴不扣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指的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差旅费津贴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因此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生育津贴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所取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4.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按照规定标准,个人所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5.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退职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安家费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6.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由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而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允许免征个人所得税。

7.军人职业津贴、军粮差价补贴、专业性补助等。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得,属于下列情况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保险赔款;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7.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津贴是什么意思?

答:津贴指的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付出的一种补偿。比如高温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野外工作津贴、矿山井下津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流动施工津贴等。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