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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服务业的税率、征收率、预征率你知道
发布时间:2021-06-17

建筑装饰服务业的税率、征收率、预征率你知道吗?

税率、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征收率为3%。

财税〔2021〕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

自2021年5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21〕32号 )第一条

自2021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9%。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一条

(二)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预征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21〕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4、5、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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