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是法律允许的吗?会不会构成犯罪?
第一种情况:
如果代开发票是出于偷逃税款的目的,开具的是不具有真实交易或者与真实交易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该发票抵扣税款的,则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法律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的,就构成犯罪,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种情况:
如果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足额缴纳税款,则属于“如实代开”,一般不构成犯罪。常见的情况有:
1、 “挂靠代开”,即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并由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资产,但没有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作为财务人员,对于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和具体要求,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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