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许132)企业无论(0623)按查账征收(3401)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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