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请注意,这几种情形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6-17

请注意,这几种情形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与销售特定货物相关的项目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二、销售符合减征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

1.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21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21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