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否需要缴纳是看产品和产地,增值税除了部分可以申报免税,大部分产品是需要缴纳的。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出口,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是需要交增值税的,而关税除了特殊商品不用交以为,其他都需要缴纳。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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