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申请条件是什么?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1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一共有五个条件。
一是从2021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是自2021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根据“8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21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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