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法》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上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结清应缴税款或者应退税款。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 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 ,本纳税年度以内不得随意变更。
一般企业都是季度预缴所得税,次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汇算清缴,但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列外。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是季度预缴,但是是在次年3月31日之前要完成年终汇算清缴。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是季度税务局核定征收,不用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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