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进化史从时间顺序上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
时间:从1979年到1982年在我国局部地区的试点阶段。从1979年下半年起我国开始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增值税试点。
范围:包括襄樊、上海、柳州、青岛、沈阳和西安等城市。试点范围包括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
第二阶段
时间:从1983年到1984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点阶段。由于增值税在局部试点阶段对发展经济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一些行业及其主管部门纷纷要求在全国范围试行增值税。
范围:1982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98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等产品试行增值税。
第三阶段是
时间:从1984年10月至1993年12月全国普遍实施阶段。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正式建立。
第四阶段
时间:1994年1月起的结构性改革实施阶段。
1994年我国在总结推行增值税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吸收国际上实行增值税国家的经验重新确立了流转税体制全面改革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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