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开具制品油专用发票后,产生销售折让该如何开票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4-16

  开具制品油专用发票后,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产生销售折让该如何开票?

【谜底】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制品油消费税征收打点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1号)的划定:“2.发票“单元”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制品油专用发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景象的,应按划定开具红字制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依据上述划定,开具制品油专用发票后,海南公司注册,产生销售折让可开具红字制品油专用发票,发票“单元”栏应选择“吨”或“升”,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发票的“数量”栏不填写。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处事: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生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当即成为会员>>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