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旧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办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时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下次领用发票前验旧。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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