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中丢失客户发票都会有哪些处罚?
8月1日起, 《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五个区域施行,统—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 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处罚标准:
1、定额发票不满500份, 卷式发票不满300份, 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定额发票刃计分以上, 卷式发票300份以上, 其他发票100份以上200 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其他发票超过200份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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