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是一名财务,最近正值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她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产生了很多疑问:
问:我们财务每年都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是不是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呢?
答:不是所有的继续教育都可以扣除的哦~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问:原来如此!现在继续教育项目这么多,我如何知道哪些是属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呢?
答:可以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也可以通过网络端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在“证书名称”选项中查看。
看来大家对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疑问还不少,那我就再带大家复习下知识点吧!
1、扣除类型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B.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2、扣除限额
A.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B.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扣除时间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B.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例如:小王2019年3月取得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未向单位提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小王可以在今年申报年度汇算时,填报扣除年度为2019年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
4、办理时间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5、扣除主体
以纳税人本人为主。但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6、留存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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