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摊协议如何使用可以节约税款?
在《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条例中,国家税务局对企业的成本分摊协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中指出如果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在规定的有限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即可按照成本分摊缴纳相关税费。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少了税收。
(一)成本分担协议需满足的条件
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者对受让的无形资产或餐椅的劳务活动有受益,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者的成本应与受益者支付的成本一致。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涉及的劳务成本分摊协议要适用于企业采购合伙营销策划。
3、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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