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资企业,合资协议约定,甲以劳务出资,海南公司注册,乙以衡宇所有权出资,海南公司注册,丙出资人民币20万元,海南公司注册,在1个月内缴纳完毕,对付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合资企业创立后1个月,丙只缴纳了5万元。按照合资企业法令制度的划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其他合资人一致同意,可以抉择将丙除名
B、纵然全体合资人一致同意,也不能将丙除名
C、对丙的除名决策该当书面通知丙
D、丙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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