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实施函证措施时差池询证函保持节制
第1312号准则第十四条划定:“当实施函证措施时,CPA该当对询证函保持节制”。可是,海南公司注册,在日常审计实务中,一些CPA往往为了图省事,或不知道毕竟应该如何节制,将实施函证的措施交给被审计单元的财政人员实施,放弃了对询证函保持节制,这使得询证函回函的靠得住性受到严重影响,由此暗藏了严重的审计风险。
因此,CPA必然要凭据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对询证函的节制,详细应包罗第1312号准则第十四条划定的4个方面:“(一)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二)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三)设计询证函,包罗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的姓名和地点,以及被询证者直接向CPA回函的地点等信息;(四)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须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以上4方面实际上就是要求CPA对从开始到竣事的整个函证进程保持节制,即不行以由包罗被审计单元财政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节制。但实际操纵时可以由CPA的助理人员在CPA节制下详细操纵执行函证措施,助理人员对CPA认真。
误区二:不实施函证措施,全部直接实施替代测试
一些CPA往往以期待回函时间过长、影响正常审计进度、函证回函率低、对银行存款函证用度高档来由不肯意实施函证,而是直接实施相关替代审计措施。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
第1312号准则第十二条划定:“CPA该当对银行存款、借钱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措施,除非有充实证据表白某一银行存款、借钱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政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假如差池这些项目实施函证措施,海南公司注册,CPA该当在审计事情稿本中说明来由。”第十三条还划定:“CPA该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措施,除非有充实证据表白应收账款对财政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大概无效。假如认为函证很大概无效,CPA该当实施替代审计措施,获取相关、靠得住的审计证据。假如差池应收账款函证,CPA该当在审计事情稿本中说明来由。”从上述两条划定可以看出,银行存款、借钱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下称“银行存款等项目”)以及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措施的划定有配合点也有差异点。
配合点有3个:一是CPA该当,即必需对上述各项目实施函证;二是不实施函证的共性前提是,有充实证据表白上述各项目对财政报表不重要;三是假如差池上述各项目实施函证措施,CPA该当在审计事情稿本中说明来由。
差异点也有3个:一是不实施函证的差异原因。对银行存款等项目不实施函证措施的原因,除了前述沟通原因外,还必需同时具备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审计准则此处对两项原因利用的是连词“且”(此为考生的考点),即两项原因必需同时具备。对应收账款不实施函证的另一原因是函证很大概无效,但不必同时具备。二是对银行存款等项目不能以函证很大概无效为由不实施函证,而对应收账款则能以此为由不实施函证。三是对银行存款等项目不能以函证很大概无效为由直接实施替代审计措施的问题,而对应收账款则能以函证很大概无效为由直接实施替代审计措施。
可以看出,CPA在对银行存款等项目以及应收账款举办审计时,必需留意3方面:一是必需首先选择执行函证措施,除非呈现准则划定的上述罗列的相应原因才可以不实施函证;二是必需在审计事情稿本中对银行存款等项目及应收账款不实施函证的来由予以说明,说明的来由必需充实、证据必需富裕,不说明、说明不充实、证据不敷或没有证据等都应该更正;三是CPA不该该对银行存款等项目以函证很大概无效为由不实施函证而直接实施替代审计措施,但可以也仅能以对应收账款的函证很大概无效为由对应收账款直接实施替代审计措施。
误区三:不知道如何判定和说明不实施函证措施的来由
按照第1312号准则的划定,CPA差池银行存款等项目实施函证的来由是:除非有充实证据表白某一银行存款等项目对财政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值得留意的是,这两种原因必需同时具备。CPA差池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措施的来由也有两点:一是除非有充实证据表白应收账款对财政报表不重要,二是或函证很大概无效。请留意,这两点来由不需要同时具备。
问题是毕竟如何判定银行存款等项目对财政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又如何判定应收账款对财政报表不重要?对付这些问题,一些CPA往往不知道如何对重要性及重大错报风险的坎坷作出判定,也不重视将不实施函证的原因在审计事情稿本中予以须要的说明,或说明不充实、证据不敷。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大方面综合思量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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