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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集团下的财政公司签订的借钱条约,是否需要交印花税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5-30

我们公司跟集团下的财政公司签订的借钱条约,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谜底】

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罗列凭证的单元和个人,海口三亚公司注册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该当凭据本条例划定缴纳印花税。条例中罗列的应税凭证中借钱条约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钱人 (不包罗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钱条约。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设立,领取策划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元。

假如贵公司集团下的财政公司具有金融业务许可的资质,贵公司与其签订的借钱条约应该按划定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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