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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第二节)_初级审计师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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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点:低级《审计专业相关常识》

第二节 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派

常识点:企业利润分派的原则

1.类型性原则

2.公正性原则

3.效率性原则:要分身企业策划者和职工的经济好处,担保利润分派有利于经济的成长,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比例性原则:要有必然比例的留利。

常识点:企业利润分派的根基措施

1.补充以前年度吃亏——5年之内用税前利润持续补充,5年之后用税后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入)补充;

2.按当年税后利润(补充吃亏后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到达注册成本50%今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派利润。

可供股东分派利润=可供分派的利润-今年提取公积金=(今年净利润+年头未分派利润)-今年提取公积金

常识点:企业利润分派项目

1.公积金

(1)用于补充企业的吃亏:以前年度吃亏按税礼貌定不能用税前利润补充时,可用税后利润补充,也可用(盈余)公积金来补充。

(2)用于增加企业注册成本。

2.向投资者分派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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