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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进程中销售产物和残次品的税务处理惩罚_税务网校_海南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1-05-19

企业在研发进程中,会形成产制品,也大概发生残次品、下脚料可能中间产物,海南公司注册,这类物品对外销售发生收入时,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有什么影响呢?是否影响高新技能企业申请时的研发费口径呢?

政策依据

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畴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0号):

第二条第(二)项 企业研发勾当直接形成产物或作为构成部门形成的产物对外销售的,研发用度中对应的质料用度不得加计扣除。

产物销售与对应的质料用度产生在差异纳税年度且质料用度已计入研发用度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质料用度产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用度,不敷冲减的,海南公司注册,结转今后年度继承冲减。

第七条第(二)项 企业取得研发进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成品等非凡收入,在计较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用度时,应从已归集研发用度中扣减该非凡收入,不敷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用度按零计较。

2.国度税务总局宣布的《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第一条第(十九)项:企业开展研发勾当中实际产生的研发用度可按划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务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用度、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进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成品等非凡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勾当直接相关的收入,海南代理记账,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用度。为轻便操纵,企业取得研发进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成品等非凡收入,在计较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用度时,应从已归集研发用度中扣减该非凡收入,不敷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用度按零计较。

政策总结

1.对加计扣除优惠的影响

从上述政策来看,研发形成产制品、残次品、下脚料可能中间产物城市对加计扣除的金额发生影响。

2.对高新技能企业申请时研发费的影响

高新技能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中强调企业为实施研究开拓勾当而实际产生的质料用度强调的是直接耗损的质料用度,对归集研发费的口径,没有就研发进程中形成产物对应的质料用度做出冲减的相关划定,也没有就并研发进程中形成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成品等非凡收入做出冲减的相关划定。

所以,高新认定口径下,核查研发用度占比计较时,并无政策依据要求冲减研发勾当直接形成产物所耗用的质料用度或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成品等非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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