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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差,4月1号之后如何抵扣进项税_税务网校_海南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1-05-19

  公司职工出差,火车票和机票都是本身的名字,那么在4月1号之后,海南代理记账,公司如何抵扣进项税?

  【谜底】

  依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相关划定,纳税人购进海内游客运输处事,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其进项税额答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凭据以下划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游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凭据下列公式计较进项税额:

航空游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游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凭据下列公式计较的进项税额:

铁路游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游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凭据下列公式计较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游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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