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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或挂靠建房的税收问题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5-14

  问:一、几个人合资征用国有地皮在县城或城镇筹划区内建筑普通住宅或非住宅的,契税如何征收?

    二、房地产开拓商个人“挂靠”有房地产开拓权资格的企业从事房地产策划勾当。对外一切策划勾当都是以房地产开拓企业名义,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但一切策划成就归开拓商个人所有,只是要向房地产开拓企业缴纳必然比例的打点费。当衡宇建成后,开拓商本人要治理一部门住宅或非住宅衡宇产权归其个人的,契税怎么征收?

  答:一、几个人合资征用国有地皮在县城或城镇筹划内建筑普遍住宅或非住宅,衡宇建成后,是否缴纳契税,要害要看以谁的名义治理筹划许可证、准建证、地皮利用证。假如“几证”上均署名几人共有,则衡宇建成后治理衡宇所有权证时,海南公司注册,不存在产权转移,不征契税;反之,要照章征收契税。

  二、开拓商个人挂靠某房地产开拓企业从事房地产开拓策划勾当,其对外的一切策划勾当都是以房地产开拓企业的名义举办,当衡宇建成后,部门住宅或非住宅归开拓商个人所有,实际上已产生了产权转移,海口三亚公司注册,应该征收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开拓商个人实得房地产的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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