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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的增补医疗保险,每月个人包袱部门可否在计较个税时扣除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5-13

  企业给员工购置的增补医疗保险,企业每月付出5元,个人包袱3元,共计每月8元,个人包袱部门可否在计较个税时扣除

【谜底】

回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划定,海南代理记账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较:

(一)住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海南公司注册,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用度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专项扣除,包罗住民个人凭据国度划定的范畴和尺度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根基医疗保险、赋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罗后世教诲、继承教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钱可能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详细范畴、尺度和实施步调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

按照上述划定可知,计较综合所得项目标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不包罗企业给员工购置的增补医疗保险中个人包袱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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