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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家产和信息化海南财税代理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1-03-29

财务部 家产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财务部 家产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能装备入口税收政策打点步伐》的通知
财关税〔2020〕2号
有效级别: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20年1月8日生效日期:2020年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财务厅(局)、家产和信息化主管部分,海南代理记账,新疆出产建立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四川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度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税务局,财务部各地禁锢局,国度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服务处:

为继承支持我国重大技能装备制造业成长,财务部会同家产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拟定了《重大技能装备入口税收政策打点步伐》(见附件),海南公司注册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务部 国度成长改良委 家产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能源局关于调解重大技能装备入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务部 国度成长改良委 家产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能源局关于调解重大技能装备入口税收政策有关目次及划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技能装备入口税收政策打点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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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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