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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通告2018年第海南公司注册134号 关于调解部门入口矿产
发布时间:2021-03-29

关于调解部门入口矿产物禁锢方法的通告

海关总署通告2018年第134号

  为进一步改进营商情况、压缩港口通关时长,海南公司注册,按照入口铁矿禁锢方法改良试行环境,经风险评估,抉择将部门入口矿产物禁锢方法调解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先放”指入口矿产物经现场检讨检疫(包罗放射性检测、外来混合物检疫、数重量判断、外观检讨以及取制样等)切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禁锢功课场合;“后检”指入口矿产物提离后实施尝试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二、对入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采纳“先放后检”禁锢方法。

三、现场检讨检疫中如发明货品存在放射性超标、疑似或掺杂固体废料、货证纷歧致、外来混合物等环境,不合用“先放后检”禁锢方法。

四、海关完成及格评定并签发证书后,海口三亚公司注册,企业方可销售、利用入口矿产物。

五、禁锢中发明存在安详、卫生、环保、商业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南代理记账,海关将依法依规举办处理,并当令调解禁锢方法。

  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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