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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向总机构付出的打点费如何治理税前列支申请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5-10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向总机构付出的打点费如何治理税前列支申请?

  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向总机构或打点部分付出的同本机构、场合出产、策划有关的、公道的打点费,需在每年10月底以前向主管税务部分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打点费搜集企业名单、提取方法、分派的定额或要领、上年分项打点费出入结算表,今年董事会对部属企业分摊打点费的决策以及各企业上年度的注册管帐师查账陈诉等,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提取打点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打点费搜集企业名单》一式三份上报主管税务分局。

  主管税务分局在接到企业上报的上述质料后,经审查对总机构提取额在50万元以下且部属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额在10万元以下的应在次年1月底前予以核准。

  对总机构提取额在50万元以上,部属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额在10万元以上,以及由于计缴打点费而影响了企业正常损益,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如:推迟赢利年度或影响企业盈亏等,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无论金额巨细,一律经主管税务分局审核,提出开端审核意见,经主管分局长签批盖印后,于1月底前将《提取打点费申请审批表》、《打点费搜集企业名单》报市局审批。

  主管税务分局按照《提取打点费申请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海南公司注册,核发《答应税前列支通知书》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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