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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货劳司解读增值税海南财税代理发票开具规定以及优化服
发布时间:2021-03-29

增值税发票开具划定以及优化处事法子解读
国度税务总局货品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吴晓强
2020年5月13日

各人好!我是国度税务总局货品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

新冠肺炎疫情产生以来,财务部、税务总局连系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货品劳务税政策,主要包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出产企业留抵退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民众交通运输处事、糊口处事以及为住民提供必须糊口物资快递收派处事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等。同时,为支持复工复业,还针对增值税小局限纳税人出台了湖南地域免征、非湖南地域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这里,我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局限纳税人发票开具进程中大概会碰着的问题,重点作一讲授。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链条抵扣原则,本环节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下环节纳税人也不抵扣税款。现行政谋划定,一般纳税人产生应税销售行为合用免税划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针对本年出台的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在遵循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根基划定的前提下,需要留意以下几个操纵层面的问题:

第一,优惠政策出台前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处理惩罚问题。

2020年2月6日,财务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财税8号通告”)和《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9号,以下称“财税9号通告”),出台五项免征增值税政策:一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纳税人提供民众交通运输处事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糊口处事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纳税工钱住民提供必须糊口物资快递收派处事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单元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及其部分等国度构造,可能直接向包袱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由于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均追溯至本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客观上存在纳税人在通告出台前对可享受免税的业务开具了专用发票。为确保纳税人更充实、便利地享受政策,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打点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4号),一方面重申:免税业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该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可能作废原发票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另一方面明晰,纳税人在财税8号通告、财税9号通告宣布前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划定该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但受疫情影响不能实时开具的,可以先合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可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假如届时仍未完成对应红字发票开具的,则需要就开具专用发票相应的业务缴纳增值税,其他未开具专用发票收入部门,仍可以凭据划定享受免税。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财税8号通告、财税9号通告宣布后,一般纳税人若选择了享受免税政策,是不能再开具专用发票的,假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应凭据划定放弃免税后方能开具。

第二,关于一般纳税人选择享受减免税的起始时间的问题。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义务,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明晰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20年第9号),明晰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凭据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好比说,民众交通运输处事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内,按月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从1月起之后的任一个自然月起始日开始享受;按季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从1月起之后的任一个季度起始之日开始享受。假如某一般纳税人选择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此前1-3月提供的民众交通运输处事,该当按划定缴纳增值税,同时,1-3月产生的应税业务可以相应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4月1日今后,享受免税的民众交通运输处事,就不能再开具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

第三,关于放弃免税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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