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通告2019年第49号
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可能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及其构成部分和直属机构,用于方针脱贫地域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方针脱贫地域实现脱贫的,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海南代理记账,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可继承合用上述政策。
“方针脱贫地域”包罗832个国度扶贫开拓事情重点县、会合连片特困地域县(新疆阿克苏地域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企业同时产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较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切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较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产生的切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门,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特此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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