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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树厅 关于开展海南财税代理2020年度修建规模专业技能人员职称评审事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建人〔2020〕127号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人才局通〔2020〕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市县(单位)可视情受理。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政策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专业。

五、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由各市县负责。

六、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申报初级、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申报人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291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七、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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