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法式整海南离岛游客免税购物政策的通告
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158号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发言精力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良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越发开放便利的离岛游客免税购物政策,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树,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分对海南离岛游客免税购物政策部门内容举办了调解。现就调解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离岛游客(包罗岛内住民游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门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练习仪、助听器、矫形牢靠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详见附件)。
三、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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