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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海口创业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4

  为当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定陈设,凭据上级有关部分事情要求,海南代理记账,现将我市城乡住民根基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度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度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8号    2019-3-30

国度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住民根基医疗保险费征收问题的通告

  对付我市跨年度征收的城乡住民根基医疗保险费,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由市人力社保部分完成2019年度征收事情任务后,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部分认真征收,2020年度我市城乡住民根基医疗保险费征期自2019年9月1日开始。

  本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告划定纷歧致的,海南公司注册,按本通告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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