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按水行政主管部分核准的打算(定额)取用水,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取水量高出尺度的如何征收资源税?
【谜底】
依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洪流资源税改良试点实施步伐》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划定:“纳税人高出水行政主管部分划定的打算(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本上加征1—3倍,详细步伐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当局确定。”
如:《辽宁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水资源税改良试点实施步伐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第十八条纳税人应按水行政主管部分核准的打算(定额)取用水。纳税人(城镇民众供水企业供水、农业出产、农村人口糊口会合式饮水工程、疏干排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地源热泵除外)超出用水打算(定额)的水量部门,水资源税凭据下列尺度征收:
(一)取水量超出打算(定额)20%(含)以下的,超出部门凭据水资源税尺度的2倍征收;
(二)取水量超出打算(定额)20%—40%(含)的,超出部门凭据水资源税尺度的2.5倍征收;
(三)取水量超出打算(定额)40%以上的,超出部门凭据水资源税尺度的3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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