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外购钢结构件给我公司并负责安装对方全部按建筑服务9%的税率开具发票是否正确?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解读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二是纳税人已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海南公司注册,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同样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将纳税人提供的安装服务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工程公司外购钢结构件销售给您公司并负责安装,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应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按工程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工程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建筑服务,按建筑服务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是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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