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关于开展报关过错记录复核事情的通告
天津海关通告2019年第4号 2019-5-13
按照海关总署第221下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元注册挂号打点划定》及相关划定,报关单元在治理海关业务进程中呈现的报关过错,海关予以记录。
报关单元可以通过海关“企业收支口信用打点系统”的“关企相助平台”(网址:)查询本单元的报关过错。
对“提前申报”修改造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品改观运输东西的,海南代理记账,不予记录报关过错。属于不予记录报关过错景象的,报关单元可以自相关报关过错记录之日起15个事情日内,通过“关企相助平台”向海关申请复核,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本申请和相关说明质料。海关对申请举办复核,对切合条件的记录予以矫正,审核时间由本来的15个事情日淘汰为3个事情日,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复核矫正的报关过错记录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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