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我公司从个人手中购置股权,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4-20

  我公司从个人手中购置股权,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假如个人本身到税务构造缴纳个税,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我公司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谜底】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宣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打点步伐(试行)》的通告 (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7号)划定如下: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凭据规按期限治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打点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划定处理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打点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海南代理记账,由税务构造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划定可知,您公司从个人手中购置股权,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假如个人本身到税务构造缴纳个税,您公司存在被税务构造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税务风险 。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处事: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生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当即成为会员>>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