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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未到位
发布时间:2021-08-07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的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转让股权的交易方式。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是公司的内部转让、也可以外部转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来使双方共同遵守。


在该公司股权协议中,必然会明确股权的转让价格,此价格是甲乙双方协商好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在股权转让之后,由乙方继续履行已购股权的出资义务,同时行使股东权利。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未到位的情况,这就属于有一方出现了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之前所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若违约方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未到位,协商无效,则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未到位的违约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很少出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企业迅速发展,不免会出现个别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资金未到位的问题,这时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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