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公司注册 > 其他服务 >
带车牌公司转让时 车辆过户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2

车牌就是机动车的身份证,而有些车辆是挂在公司下的,在公司进行转让时,其名下的机动车车牌也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下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带车牌公司转让时,车辆过户有哪些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现在注册地为大家总结了企业机动车过户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注册地提醒大家,在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要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通过上面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知道了带车牌公司转让时,车辆过户有哪些规定了。在公司股权和机动车牌同时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可以一同办理的。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