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建筑企业要想承接工程就必须要办理建筑资质,要有建筑资质证书。有些建筑企业办理资质除了对企业资产、人员和业绩等方面有要求外,根据其工程的特点,有些资质还需要企业具有固定的厂房的设备。可有些企业就有问了,没有自己的厂房和设备,都是租赁来的,这样可不可以用呢?乐东资质代办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商务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建筑资质中,需要到建筑企业具有厂房和设备的资质并不是很多,其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这两项建筑资质,办理就需要企业具有厂房和设备。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都需要考核企业的厂房面积,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厂房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二级资质要求厂房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
2、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除考察企业厂房外,对企业的设备也有要求,需要到的设备主要有切割设备、制孔设备、探伤仪等。当然,三级资质则不需要这些设备。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要求企业厂房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而对于二级资质则没有此项要求。
因此,钢结构工程一级、二级资质都需要企业具有厂房和设备,建筑幕墙一级资质需要企业具有厂房。企业在申请资质提交材料时,要出示厂房证明和设备证明。
那么企业要怎么提供厂房和设备证明?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可以累计考核吗?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具有多处厂房,可以累计考核。
厂房属企业自有,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厂房属企业租赁,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的设备不可以是租赁的。
在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并且需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因此,为了能顺利办理资质,企业应该尽早准备标准中所要求的厂房和设备证明。
以上就是资质代办公司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商务小编为大家分享解答的关于厂房和设备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找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咨询了解,也可到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商务官网了解或电话咨询:0771-5880771 邓经理:189777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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