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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纳税申报这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1-07-08

在海南注册公司之后,按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是每家公司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格外的注意,不要搞错。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了几大关于海南公司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一般纳税人按差额征税方式全额开票的正确填报

  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中填报差额前的全部发票金额,然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栏次填写扣除项目的金额。

  2、定期定额户不一定需要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增值税申报表一般不需要自行申报,如果已经领用税控设备,建议每**初进行抄报税。如果纳税人未及时抄报税,很可能会导致无法按期自动生成申报信息,造成逾期未申报,结果将需按规定进行违章处罚。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该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企业不开具发票,依然需要申报收入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5、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开具的发票冲红后,正确进行申报的方式

  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详情以税务机关规定为主。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公司纳税申报相关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介绍了,了解更多财税知识,敬请关注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如果有需要代办公司、代理记账服务,欢迎拨打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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